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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辅导员中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03-16 10:54  

各院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构建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全体辅导员中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辅导员能充分掌握和运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与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二、培训对象

全校未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所有辅导员。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师资

1.郅利聪: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三门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评组专家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2.聂玉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骨干教师,三门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常务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3.王继功:三门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评组专家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4.岳晓亮: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副秘书长,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评组专家成员,资深心理咨询师培训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5.任占国:洛阳理工学院心理学副教授,资深心理咨询师培训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二)培训方式

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督导。

(三)培训教材

由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专家编写的国家统一教材《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教程》。

(四)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

2.操作技能: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五)认证鉴定

1.采用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方式,每年的5月和11月第三周的周六考试。考试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本证书全国统一编号,持有人和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该证书是持有人从事心理咨询行业工作的权威证明,也是用人单位录用、提拔、晋升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参加人员: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动员工作,要求所有未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培训和认证。

2.培训费用:此次培训认证的全部费用(考试鉴定费、教材及资料费、培训管理费等)均由学校承担,辅导员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一次考试鉴定未通过者,第二次参加考试鉴定的所有费用由辅导员自己承担。

3.相关措施:当前在册且属参加培训认证范围的辅导员,而不参加此次培训的,以后参加此类培训不再报销,五年内不得被选拔参加省市其他类型辅导员培训。

附件:辅导员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课表

 

 

学工部

2016316

 

 

 

 

 

 

 

 

 

 

 

 

 

 

 

 

 

 

 

附件:

辅导员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课表

 

时间

地点

课程

教师姓名

327

1101

基础心理学

聂玉凤

42

 

基础心理学

聂玉凤

49

 

社会心理学

王继功

416

 

社会心理学

王继功

423

 

发展心理学

王继功

430

 

发展心理学

王继功

514

 

变态心理学

岳晓亮

515

 

变态心理学

岳晓亮

519

 

心理测量学

任占国

520

 

心理测量学

任占国

528

 

咨询心理学

郅利聪

64

 

咨询心理学

郅利聪

917

 

心理诊断技能

岳晓亮

918

 

心理诊断技能

岳晓亮

924

 

心理咨询技能

郅利聪

925

 

心理咨询技能

郅利聪

1015

 

心理测量技能

聂玉风

1022

 

心理测量技能

聂玉风

1029

 

真题模拟训练1

郅利聪

115

 

真题模拟训练2

聂玉风

1119

学校

全国统考

 

备注:上课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以上时间安排

若有变动,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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