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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管理办法
2023-02-27 09:45  

(一)退学原则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应予退学。

2、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时间达3个月者,应予退学。

3、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

4、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院部核实证据确凿者,应予退学。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6、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经家长签字学院批准的,按退学处理。

(二)退学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院部及时清理学生成绩、考勤、学籍异动等情况;对于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由院部将名单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汇同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行文。

2、对学生本人申请退学,本人书面申请,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家长签字,并依次报批备案。

3、每学期末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将退学的学生取消学籍,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在校内管理系统及学信网上做退学标注。


附件【学生退学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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