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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学生行为的通知
2023-03-13 08:31  

各院部:

为严格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在学习和生活中得到同步提高,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学生。

二、思想要求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三、行为规范

(一)学生无故旷课,违反考核纪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1.学生单科旷课4学时以上(含4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应给予一级预警。

2.单科旷课8学时以上(含8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18学时以上(含18学时)者;应给予二级预警。

3.单科旷课12学时以上(含12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者;应给予三级预警。

(二)规定时间内出现有不及格课程以及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成绩不合格的后果。

1.学期内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或《国防教育与军事技能训练》(其中军事技能训练考核不及格者,本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计算机基础》、《高职体育与健康》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或通识课程第三学期结束选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者,或上一学年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应给予一级预警。

2.学期内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应给予二级预警。

3.学期内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及格或实习离校前仍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不及格者;应给予三级预警。

(三)对于学期内各种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者;学期内各种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违纪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在校期间,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学生不得有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有以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注重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做到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服饰整洁,朴素大方;建立良好的同学和师生关系。在学校公开场合,不穿奇装异服、超短裙、短裤头、背心和拖鞋等,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有违反以上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学生上访、投诉要有理有据,不得越级上访、投诉,更不得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借题发挥。侮辱、诽谤或威胁他人者,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者,越级上访、投诉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学生损害学校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组织未在学校登记注册或未获批准的社团协会开展活动、出版刊物,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行为的。

2.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转发针对学校的不实或不当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以学校、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学生组织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或者做出不负责任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

4.擅自以学校、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学生组织的名义参与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擅自以学校、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学生组织的名义组织募捐、接收赞助、收取活动经费的。

6.擅自在商业活动的招牌、广告、海报、文件等有关宣传材料上使用学校(或校内机构)的名称、标识,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学生在受处分期间,附加下列处罚

(一)不得享受奖助学金,取消各种评先、推优资格;

(二)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免职。

(三)毕业班学生如受处分,在处分解除后方可毕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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